彻底凉凉!百万粉丝网红,被平台禁言

来源:都市现场

12月25日,有网友爆料,拥有287万粉丝的某短视频平台账号“某某超市”主播王某强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刑,并接受大额打赏。该消息经媒体披露后,引发网络关注。

12月27日,该账号被平台禁言,其发布的131个网红主播王某强唱歌视频作品及主播头像、首页背景照片等全部清零。

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:被告人王某强,吉林省桦甸市人,住桦甸市。曾因犯聚众斗殴罪,于2004年4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;因犯故意伤害罪,于2011年3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于2012年1月27日刑满释放。因吸食毒品,于2016年8月29日被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,同日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。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,于201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9月14日被逮捕。

经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,2016年4月的一天,被告人王某强在桦甸市明华街道地税局对面胡同郭某某家附近,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款向郭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(冰毒)0.3克。公诉机关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认为,该案被告人王某强之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应依法处罚,其系累犯,应依法从重处罚;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被告人王某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。

2017年1月10日,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强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被告人王某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追缴,上缴国库。一审宣判后,王某强上诉至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,后自愿申请撤回上诉。

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显示,2017年6月30日,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对被执行人王某强责令退赔案(违法所得300元)、罚金案(罚金人民币五万元)进行执行,但经财产查询,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强有财产可供执行,桦甸市人民法院遂裁定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”,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,可以再次申请执行。

12月25日,红星新闻记者曾致电王某强本人,就网友爆料内容和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、裁定书所记载犯罪情况进行求证。王某强声称:“我不知道,你自己去查。我跟你讲,这是我的个人隐私……我不告诉你。你别问我属不属实,你自己去查去。”相关新闻刊发后,引发网友对该主播的批评。

此后,在有118人的王某强某平台小号粉丝群中,看到有粉丝将相关新闻视频转发群里后,群主“王小花”(王某强)发言说:“上新闻了”。

上一篇: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建设(奋勇争先,决战决胜“十四五”)
下一篇:涉嫌在非洲绑架、殴打同胞,网红“非洲洋洋”被抓,藏匿点离边境线仅80公里,知情人:有人情绪没控制住,扇了他一巴掌
免责声明:

1、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,主要用于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;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,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;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,风险自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