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层层分包引发欠薪,农民工应向谁讨薪?

新京报讯(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李东杰 白杨)近日,北京平谷法院审理一起工程层层分包引发的欠薪案件,分包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,包工头雇用农民工施工后拖欠工资。农民工起诉分包公司后,法院判决分包公司支付农民工欠付工资。

A公司承包了某工程项目,并将工程的机电劳务工程分包给了B公司。

后B公司与包工头李某签订《班组承包协议书》,将部分劳务工程拆解给了李某。经李某安排,原告张某和赵某进入案涉项目工作,约定了工作时间和劳务费标准。退场时,张某和赵某与B公司签订了《务工人员退场承诺书》,载明工资未结清情况。退场后,李某通过微信向其他工人发送了欠薪明细表,但一直未支付劳务费。

工作期间,张某和赵某的银行卡由B公司保存,A公司将工资款打入张某和赵某的银行账户后,掌控该银行卡的B公司随即将该笔款项转至本公司工作人员账户,并由包工头李某通过微信向张某和赵某支付部分工资。

因拖欠工资,张某和赵某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工资。

B公司辩称,已足额向包工头李某支付工程款,李某雇用张某和赵某,对其进行安排和管理,并支付生活费。A公司支付给张某和赵某的款项不是工资,是以工人工资形式支付给公司的工程款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雇用张某、赵某施工,实际对张某、赵某进行日常管理、安排工作并支付报酬,双方是雇佣关系,而张某、赵某与B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。B公司将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李某个人,该行为违法,当李某拖欠劳动者工资时,B公司应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。且B公司已经与张某、赵某通过签订《务工人员退场承诺书》的形式确认劳务费金额,就未付清工资应按承诺书约定全面履行付款义务。

最终,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张某、赵某工资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
法官提示,在建设工程领域,“层层分包”现象屡见不鲜,总承包单位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出去,再由分包企业招募包工头组建农民工队伍进场施工,导致劳务用工关系复杂,农民工群体劳务费拖欠问题频发。

农民工依法享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拖欠、克扣农民工工资。工程发包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,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,同时要切实有效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,否则一旦发生欠薪问题,相关违法分包的单位将对农民工工资承担兜底清偿责任。当遭遇工资拖欠问题时,农民工应及时留存关键证据,果断拿起法律武器,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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